第222章 一个都跑不掉(2/5)
你说这些商人会反对警方的“偶遇”吗?
不,他们会更加支持警方,获得法外行刑的生杀大权。
罗恩也是商人,他讨厌暴力,但不讨厌警察偶遇。
这座城市大抵会持续活在恐慌中,人们只能把自己包装得比别人更为暴戾。
报纸头条报道这种暴戾,宝莱坞电影拍摄这种暴戾,而黑帮和警方都乐见其成。
因为暴戾的存在,黑帮势力得以进一步增长,他们靠市民的恐惧心理为生,如鱼得水。
也因为暴戾的存在,民众为求保命,益加让警方的“偶遇”合情合理。
偶遇已经结束,现场除了几粒弹壳,什么也没留下。
警察在光头化日之下杀人,却不必担心媒体报道。
那些记者知道剧本该怎么写:帮派分子总是最先开枪的,警方反击不过是出于自卫。
他们从不追问细节,就像他们从不愿深究印度电影里的逻辑漏洞一样。
如果你相信媒体对偶遇的报道,你就必然以为所有的帮派分子都是蹩脚得不能再蹩脚的枪手。
而另一方面,警方非但每一次都能全身而退,且每一次都恰好击毙了嫌疑人。
果然,第二天罗恩就在报纸上看到了相关报道。
艾杰他们“偶遇”了穷凶极恶的帮派分子,规劝其“缴枪不杀”无效,对方依旧向他们开火,他们不得已进行反击才枪毙了犯罪分子。
报纸上还有现场“火拼”的照片,斯坦利手里的56冲尤其瞩目。
艾杰告诉罗恩,警方在偶遇对象手边放置的武器也暗示了他在帮派的地位。
如果只是小喽啰,他们会在他的尸首边留一把六发左轮手枪。
相对地,小头目被偶遇后,手边放的是毛瑟枪。
真正重要的重要人物,则有诸如AK-47或AK-56之类的冲锋枪“陪葬”。
斯坦利在达乌德帮地位不低,他身上背有十几条人命,值得风光大葬。
外界对这起偶遇有什么看法吗?公众对此反响冷漠,无人愤而指责警方公然成了刽子手。
只有个别评论家抨击道,“若真如警方所称,当时黑帮使用的是如此精良的武器,